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四川农信各经办行(社)接受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资金,根据委托协议向购买、建造、大修房屋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房改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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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介绍

☆产品简述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是指四川农信各经办行(社)接受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资金,根据委托协议向购买、建造、大修房屋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及房改房等。

申请条件

  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住房公积金账号;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5.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须有配偶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6.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四川农信当地经办行(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贷款期限

  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时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操作指南

  业务流程图

  (一)贷款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四川农信经办行(社)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二)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贷款进行审批。

  (三)签订借款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四川农信经办行(社)通知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四川农信开立蜀信卡或储蓄账户。

  (四)发放贷款。您须来四川农信经办行(社)填制借款借据,四川农信经办行(社)按借款合同约定,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售房款专用账户或其他指定账户内。

  (五)按期还款。贷款发放后,您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六)合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借款人可向四川农信经办行(社)或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等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四川农信经办行(社)为借款人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七)贷款结清。四川农信经办行(社)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四川农信当地经办行(社)规定为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四川农信当地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