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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法院:“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首战告捷

2016-01-08 18:22:13    来源:新浪司法   作者:旺苍县法院  点击数:

为配合和全力支持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动金融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联社的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旺苍县农村信用联社与旺苍县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涉金融”专项执行活动。旺苍县农村信用联社向所管辖范围各网点及时下发了文件通知,要求各网点高度重视、全力配合、选择有代表性、有针对性、有执行能力的典型案件向旺苍县法院报送,以便法院重点推动执行。

2015年12月25日,旺苍县信用联社反馈信息,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贷款案件的当事人,位于旺苍县麻英乡燕山村六组的胡某成已从打工地回到家中。旺苍法院执行局立即研究部署,由专案组副组长罗蓉带队前往麻英乡胡某成的家中,在麻英乡党委、政府的配合下顺利找到胡某成,并将其带回旺苍法院协商解决。

2008年8月6日,胡某成在旺苍县信用联社下属快活信用社处借款5万元,借期2年,约定月息6.3‰,按季结息,逾期则利息上浮50%。胡某成在借款后结息三次计1683元后,拒不偿还本息。县信用联社遂向旺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后判决胡某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旺苍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从2008年8月6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时止的利息(已结付的利息1683元予以扣减)。后因胡某成迟迟未归还借款本息,县信用联社于2014年2月7日向旺苍法院申请执行。

旺苍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穷尽执行手段均无法查明胡某成的具体财产线索,同时查明胡某成在外务工,案件陷入僵局。随着今年“涉金融”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在外务工的胡某成回到家中,随后被承办法官带到执行局。对于贷款本息,胡某成无异议,但是卯足劲声称经济下行,生活困难,打工所得只够生活成本,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言语中充满了对党委、政府的仇恨。执行中询问中得知其近两年家中装修、修建院坝大棚、子女结婚前后花了十几万,鉴此院领导决定对胡某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面对法院的司法拘留措施,胡某成开始采取自残自伤的手段,用头撞墙、撞门、撞车,甚至戴着手铐赖在法院警车上,抱着车座下面的钢管死活不肯下车接受入所体检。面对如此蛮横无理的“老赖”,专项执行领导小组组长、主管院长何文明确指示必须打击其嚣张气焰,方能维护法律的尊严。随后在院法警队的配合下将胡某成送进拘留所。

冷静后的胡某成面对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教育,后悔自已的不理智,胡某成承认并改正错误,找到执行担保人,扣减已归还县信用联社本息30020,14元,余款本息58716.41元分别于12月27日、12月30日全部履行。至此,“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拉开序幕,并且首战告捷。

责任编辑:阿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