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用房装修、装饰工程招标补遗书
2017-11-30 09:15: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用房装修、装饰工程招标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详细补充说明: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原文:(2)投标最高限价:19745251.28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413256.15 元;规费: 498299.19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129600.00 元;暂列金:660023.67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70032.10元);
上述条款补充说明:安全文明施工费可分摊在各单位工程中,也可只在一个单位工程中体现,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且在项目汇总表中得以体现;规费可分摊在各单位工程中,也可只在一个单位工程中体现,但规费的总金额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且在项目汇总表中得以体现。
二、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做出以下修改:
1.招标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广安市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楼(安装)工程,现将该“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进行以下修改:
原表格:

修改为:

2.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进行以下修改:
原文: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8 万元;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月 01日17时00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 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九眼桥支行 账 号:2009014210005891 联系电话:028-65013189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未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
修改为: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8 万元;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月 13日17时00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 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以下账号: 开户单位: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银行: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算中心 账 号:65270154641000300001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未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
因投标保证金账户发生变动,已将保证金缴款至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的投标单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办理退款,
同时于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将保证金缴纳至变动后的账户。
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17年 12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阿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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