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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农业新质生产力,农村中小银行应做好“专”字文章

2025-07-02 18:08:5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作为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现代化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服务“三农”为使命的农村中小银行更应主动扛起历史责任,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在“专”字上做足文章,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养分”,助力农业强国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迈上新台阶。

 一、明确专注领域,锚定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力重点

农业新质生产力是在农业领域由先进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先进生产力,具有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等新质生产力的一般特性。

为培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11月印发《全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领域(2024–2028年)》,聚焦农业新品种培育、耕地质量提升、农机装备研制、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畜禽水产疫病防控、高效种植养殖、绿色低碳农业、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制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发展等10大重点领域,明确了近五年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56个重点方向,为各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重要遵循。

农村中小银行作为金融支农主力军,应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加强与相关部门、主体的沟通对接,找准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力点,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比如,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规划等制定金融支持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计划,逐年分解落实支持项目和金额。在此基础上,按年单列支持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信贷计划和金融服务创新支点。同时,加大对种业、耕地、农机装备、绿色低碳农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在服务农业新质生产力上每年都有新突破。

 二、组建专营机构,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组织体系

农业新质生产力具有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服务需求差异化明显等特点,传统金融服务难以精准匹配其发展需求。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我国农业科技相关企业超149.7万家,平均每个县(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等)超过520家,其研发投入占比明显高于传统农业企业。基于上述原因,组建农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既是农村中小银行适应创新发展趋势、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内在要求,也是立足本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的现实路径。

在组织架构上,可以构建“总行专营部门—专营支行—专营岗位”的三级联动体系。所服务辖区农业科技企业较为密集的农村中小银行,可以在总行设立科技金融部,专门负责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发展的规划制定、任务分解和督导考核。在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农业科技主体集聚区,可设立农业科创支行,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贴身金融服务。如浙江某农商银行就联合农业科技园区设立了农业科创支行,配备有生物育种、智能装备等专业背景的客户经理团队,近三年累计支持37家农业科技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农业科技企业不断涌现,农村中小银行可以考虑在基层网点逐步普遍设立农业科技企业专营岗位,实现科技创新靶向式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三、定制专服务形成覆盖企业生命周期的工作闭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24年1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将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对农业科技企业而言,通常也会经历这三个阶段,而且每个阶段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农村中小银行既要关注农业科技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又要注重企业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特点,量身定制差异化服务。

在初创期,企业产品或服务尚未市场化,需要大量启动资金和研发投入。农村中小银行应通过提供创业贷款、风险投资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问题。进入成长期,企业产品或服务得到市场认可,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可以采取提供成长贷款、股权融资等方式,助力企业快速增产扩能。在成熟期,企业产品或服务成为市场主流,需要优化管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并寻求新的增长点,可以提供并购贷款、债券融资、综合理财服务等,帮助企业进行兼并收购或扩大经营规模‌。经过市场的荡涤,一些企业还可能进入衰退期,银行可以通过提供重组贷款、破产保护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或实现转型‌。

 四、开发专属产品化解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难点痛点

科技企业普遍具有“高成长、高风险、轻资产”特征,面临贷款周期短、额度小、抵押难等融资难点痛点。

笔者近日对210家在银行融资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了调查,其中88%的企业反映贷款期限只有1-3年,与研发周期不匹配;22%的企业获得信用贷款,额度500万元以下的占到八成;37%的企业通过不动产抵押获得贷款,通过厂房、设备等动产质押融资的占4.8%,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占0.5%,通过应收账款、票据、订单等权利融资的占11%,通过股贷债保联动融资的占1.6%。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催生多元化金融需求。农村中小银行应针对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难点痛点,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不同类别、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量身打造专属产品。

纵向上,可打造“信用+权利质押+股贷债保联动”为核心的多元化产品矩阵。具体而言,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降低申请门槛,提高授信额度;积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将专利权、动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纳入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涉农产业金融链长制、脱核供应链金融等模式,开展应收账款、票据、订单等权利质押融资;加强股贷债保联动,推进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产品组合创新,有效贯通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市场。横向上,应充分考虑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融资需求,差异化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如湖南某农商银行推出“科创企业成长伙伴计划”,开发“初创期信用贷+成长期订单贷+成熟期并购贷”的组合信贷产品,累计服务农业科技企业120余家,贷款余额超过20亿元,成功孵化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4家。

五、配强专业人才打造懂科技、懂产业、懂金融复合型团队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技术复杂性和业态新颖性,对金融服务团队的专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笔者对62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调查发现,具备农业科技背景的员工占比不到2%,且大多集中在中后台部门,前台人员普遍对农业科技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农村中小银行应立足“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快构建“跨界融合”的人力资源体系,打造懂科技、懂产业、懂金融的复合型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在培养方向上,要重点打造好技术明白人、产业分析研究员、科创金融专员三支队伍,提高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解能力、对农业产业链的准确研判能力和对农业科技金融的市场拓展能力。在培育方式上,要强化内化联动,如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导师”“校外导师”流动机制,建立“新农科+新金融”培训体系,推行客户经理“驻企研修”制度,组建“农业工程博士服务团”参与尽调评审等。在激励保障上,可以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跟投收益分成”机制、“科创金融能力积分制”等,提升队伍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六、用好项政策形成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农业科技创新普遍面临较长研发周期与高昂的试错成本,普通企业或个人难以独力承担。以大米育种为例,从基因编辑到田间试验再到品种审定,需要经过多年的试验、繁殖、测试,同时需要大量的人力、土地、设备、技术等资源投入。公开资料显示,大米育种的平均成本可以达到数百万美元,且成功与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农业科技的高风险与高投入特征决定了融资的高风险,必须借助政策的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平衡好公益性与商业可持续性的矛盾。

首先,要推动存量财政货币政策在农业科技领域落地落实,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与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协同,对农业科技融资实施组合激励。同时,要切实用好“一揽子”增量政策的系统集成、协同创新,助力农业科技企业良性发展。比如,用好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或服务必须交付后30日内支付,大型企业采购则要在60天内付清的规定,帮助农业科技企业做好账款催收,降低资金流压力;用好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费率不超过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等政策,降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成本;用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规定,适度提高农业科技贷款不良容忍度,帮助更多的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渡过难关。(作者:余浩川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黄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