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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农信金融服务收费目录(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序号

金融服务项目名称

适用客户

收费标准

金融服务项目内容

收费依据

备注

1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个人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不超过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不超过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不超过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不超过15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发改价格〔2014〕268号

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2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对公

每笔1万元以下(含1万元),收费不超过5元;1万—10万元(含10万元),不超过10元;10万—50万元(含50万元),不超过15元;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超过20元;100万元以上,不超过0.002%,最高收费200元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1.转账范围包括向其他银行的本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2.对所有客户(包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的9折实行优惠,优惠期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3

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

个人

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将个人客户现金汇入异地本行账户或汇入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发改价格〔2014〕268号

 

4

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

个人

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通过异地本行柜台为本行个人客户办理取现业务(不含信用卡)

发改价格〔2014〕268号

四川农信系统内全免

5

支票手续费

全部

每笔不超过1元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业务

发改价格〔2014〕268号

四川农信每笔0.6元

6

支票挂失费

全部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支票挂失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7

支票工本费

全部

每份0.4元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支票凭证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8

本票手续费

全部

每笔不超过1元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业务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9

本票挂失费

全部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本票挂失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10

本票工本费

全部

每份0.48元

出售给个人或对公客户的本票凭证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11

银行汇票手续费

全部

每笔不超过1元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业务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12

银行汇票挂失费

全部

按票面金额0.1%(不足5元收取5元)

为个人或对公客户办理银行汇票挂失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13

银行汇票工本费

全部

每份0.48元

出售个人或对公客户的银行汇票凭证

发改价格〔2014〕268号
银发〔2021〕169号

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规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