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须知
(一)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简阳农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二)本期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三)本期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方式为定期开放式净值型,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业绩比较基准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简阳农商银行对本期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受益以简阳农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四)投资者应根据自主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期理财产品前,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充分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自主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六)本期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具有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须知,谨慎参考本期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期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七)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简阳农商银行所有。
二、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金信富3个月定开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
产品代码 |
JYRCB2022002D092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号 |
C1305622000002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目标投资者 |
本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其中个人投资者为经评定为谨慎型及以上的个人投资者。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定期开放式净值型(固定收益类是指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 |
低风险 |
认购起点 |
个人投资者1万元,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募集期 |
2022年5月13日到5月24日 |
产品起息日 |
2022年5月25日,产品成立日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理财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本次投资运作期 |
2025年8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
投资周期 |
1.投资周期定义:理财产品成立后,按照一定天数计算理财收益的周期。投资周期为封闭投资周期,期间只接受预约申购和预约赎回申请,在确认日对申购和赎回份额进行确认。 2.每个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为客户在该投资周期起始日(含)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不含)之间的实际持有天数。理财产品自投资周期理财起始日起计算理财收益至投资周期终止为止,投资周期终止日当日不计算理财收益。 3.每个周期起始日为当期确认日,周期终止日为下一个确认日。 4.本理财产品本投资周期为【91天】。在未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情况下,后续投资周期为【91天】。若遇法定节假日则投资周期将可能会调整大于或小于【91天】。投资周期终止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简阳农商银行有权根据理财运作实际情况调整投资周期,调整后的投资周期以简阳农商银行在四川农信官方网站(http://www.scrcu.com.cn)或各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发行规模 |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上限10亿元,下限500万元。简阳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规模进行调整。 |
本期业绩比较基准 |
投资者在本次投资运作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60%,该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简阳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承诺或保证,简阳农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以信息披露的公告为准。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
以往业绩比较基准 |
成立以来2.85%;2024年2.675%;近一年2.225%;近半年2.05%;近3个月1.95% |
以往业绩 |
成立以来的历史业绩1.95%-3.30% 其中:2024年2.675%;近一年2.225%;近半年2.05%;近3个月1.95% 计算依据为统计区间各期业绩平均数(数据来源已与托管行核对)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产品管理人 |
简阳农商银行 |
产品托管人 |
招商银行成都分行 |
产品托管费率(年) |
0.01% |
销售服务费/外包服务费(年) |
0.01% |
固定管理费率(年) |
0.1% |
浮动管理费
|
扣除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估值服务费、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后,产品实现的年化收益率低于或等于业绩基准,则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的部分,为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
销售渠道 |
简阳农商银行指定网点柜面、代销机构网点柜面及四川农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 |
预约申购期 |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确认日前【10个自然日】,客户可提交预约申购申请。 2.预约申购期内可撤单。 |
预约赎回期 |
1.产品成立后,客户即可在除确认日外通过简阳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 办理预约赎回手续。(存续客户可在2025年8月20日前申请预约赎回,赎回申请将于2025年8月21日确认生效。) 2.预约赎回期内可撤单。 |
确认日 |
1.确认日是对客户预约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日期。当天不受理预约申购/赎回交易,不 允许预约申购/赎回撤单。 2.本理财产品本投资周期起始日按【91天】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在未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情况下,后续投资周期按【91天】确认申购/赎回申请。若确认日遇法定节假日则天数可能会调整大于或小于【91天】。简阳农商银行有权根据理财运作实际情 况调整确认日,调整后的确认日以简阳农商银行在四川农信官方网站(http://www.scrcu.com.cn)或各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
认购/预约申购/预约赎回时间 |
1.认购时间:认购起始日09:00至认购结束日17:00。 2.预约申购时间:预约申购起始日00:00至预约申购结束日17:00。 3.预约赎回时间:预约赎回起始日00:00至预约赎回结束日17:00。 |
申购份额计算 |
申购份额=确认申购金额÷1元/份 |
赎回金额计算 |
1.赎回金额=确认赎回份额×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
赎回管理 |
1.若客户在存续期中未赎回,则每个确认日后持仓本金将自动结转至下一投资运作周期; 2.当本理财产品单个确认日净赎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巨额赎回。简阳农商银行有权暂停客户赎回,并在重新确认后进行提前公告。 |
份额净值 |
1.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当份额净值大于1时,本产在确认日对投资收益进行分红,份额净值归1;当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1时,本产品在确认日不分红。 2.计算方法:份额净值=产品资产净值÷总份额。(产品资产净值是指产品资产总值-产品成本费用后的价值) |
收益分配 |
1.当份额净值大于1时,本产品对未赎回份额进行收益分红。 2.每个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在确认日进行计算,并在不晚于确认日T+2工作日分配至所有客户的约定理财账户。 3.收益分红金额=未赎回份额×(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理财产品份额净值-1). 4.赎回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
税务处理 |
简阳农商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简阳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提前终止权 |
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也不能提前支取使用理财资金。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简阳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简阳农商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网点及网上银行进行公告。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或收益的全部或部分被冻结或被扣划的,则投资者所认购的理财立即到期,冻结日或扣划日(二者取其先)即为理财提前终止日。 |
可否质押 |
否 |
其他规定 |
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计付活期存款利息, 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清算期内理财资金不计付利息 |
三、投资对象及范围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货币市场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货币基金及债券基金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
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货币市场类资产、固定收益资产 |
80%-100% |
其他债权类资产 |
0%-20% |
本理财产品杠杆水平不超过 140%。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
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简阳农商银行将及时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简阳农商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简阳农商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对以上理财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杠杆水平,简阳农商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 相关内容以四川农信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销售(估值)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固定管理费,产品销售(估值)服务费率为0.01%/年,产品托管费率为0.01%/年,固定管理费率为0.1%/年。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如理财产品运作实际收益超过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业绩比较基准,超出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归属管理人计提浮动管理费;如果低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计提超额业绩报酬,收取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简阳农商银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及收益。
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和市场情况等,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等具体收费内容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费用条款启用之日前1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五、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负债。
(二)估值频率:理财产品成立后,管理人与托管人对产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估值。
(三)估值原则
1.适配性原则。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
2.审慎性原则。审慎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3.充分披露原则。根据金融资产性质、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充分披露公允价值相关信息。
4.清晰性原则。估值方法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能清晰反应金融资产的性质。
(四)估值方法: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货币市场工具类的估值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当日基金净值估值。
2、债券类的估值
(1)以持有到期为目持有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资产支持证券、PPN、私募债等在市场没有活跃报价或非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3、债权类项目的估值
(1)非标债权类项目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2)标准化债权项目中,以持有到期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权按市价法估值。
4、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按市值法估值。
5、其他资产类估值。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按摊余成本法计算。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8、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五)估值程序:产品管理人在理财估值日对理财资产估值后,将理财资产净值结果发送产品托管人,经产品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产品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暂停估值:当理财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理财产品资产价值时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形,管理人可暂停理财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六、认购/申购/赎回规则
(一)认购
1.认购期内,认购资金累计金额达到上限后,简阳农商银行有权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提前结束。若认购金额低于【500万元】,简阳农商银行可宣布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农信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理财产品购买本金将在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理财约定账户,原定成立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2.认购期内,客户可在认购期结束前一日的交易截止时点前撤销认购申请,该时点后不得撤销,即末日认购不可撤单。
3.认购方式:本理财产品通过简阳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认购。
4.个人客户首次认购最低起点金额为【1万元】,以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5.认购份额计算:认购份额=确认认购金额÷1元/份
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客户认购当日(含)至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因客户理财约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产品认购不成功的,简阳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7.认购资金来源限制:客户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二)申购和赎回
1.预约申购/预约赎回
(1)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每个确认日前【7个自然】日为预约申购期。预约申购期内每个自然日可提交申购申请,预约申购申请于确认日进行确认并扣款;本理财产品成立后,除确认日外的每个自然日均可提交预约赎回申请,预约赎回申请于确认日进行确认并执行赎回。客户赎回本金与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确认日至客户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2)简阳农商银行有权调整预约申购和预约赎回期,调整后的预约申购期和预约赎回期以简阳农商银行在四川农信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以及申购申请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3)申购资金在预约申购期(客户申购当日(含)至确认日(不含)期间)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因客户理财约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产品申购不成功的,简阳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理财产品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申购或赎回价格以确认的理财份额净值进行计算;
(2)预约申购申请或预约赎回申请可以在预约期内撤销。确认日当日不受理预约申购或预约赎回交易,确认日当日不允许预约申购或预约赎回撤单;
(3)简阳农商银行可根据理财产品运作的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原则,并在四川农信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进行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个人客户首次申购最低起购金额为【1万元】,以千元的整数倍递增;个人单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万份】,追加申购金额以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2)在不触及巨额赎回限制的前提下,客户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理财份额赎回。个人客户可每次申请赎回的赎回份额为【1千份】或千份的整数倍。若个人客户赎回理财份额将导致其持有的剩余理财份额低于【1万份】时,简阳农商银行将为客户办理全部赎回。
(三)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与示例
1.申购份额以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当份额净值大于1时,本产品在确认日分红,净值归1;当份额净值低于1时,本产品将不放开申购。
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确认申购金额÷1元/份
2.金额以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当份额净值大于1时,本产品在确认日分红,净值归1;当份额净值小于1时,本产品将不进行分红。
计算公式:
份额净值大于1时,赎回本金=确认份额×1元/份
份额净值等于1时,赎回本金=确认份额×1元/份
份额净值小于1时,赎回金额=确认赎回份额×前1个自然日产品份额净值
3.份额净值以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产品资产净值除以产品总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产品资产净值是指产品资产总值减去产品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4.投资计算示例:
(1)假如客户A认购期内认购该理财产品10万份,并在产品成立日确认认购份额10万份,持有1个投资周期,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1.01(单位份额净值已扣减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期间无分红,则:
情况1:若客户A选择继续持有份额,将获得理财分红收益:100,000×0.01=1000元,理财本金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情况2:若客户A选择赎回持有份额,将获得本金及理财分红收益:100,000+1000=101000元;
情况3:若客户A选择赎回5万份,将获得5万元本金,同时,获得理财分红收益:50,000+1000=51000元,剩余5万份额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假如客户A在预约申购期内申购该理财产品份额10万份,在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产品单位净值为0.95,则本理财产品在确认日暂停对预约申购的确认,客户预约申购失败。
假如客户A在预约赎回期内申请全部赎回,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产品单位净值为0.95,则客户A在确认日确认赎回总额为:100,000×0.95=95,000元。
假如客户A在预约赎回期内选择继续持有份额10万份,在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产品单位净值为0.95,则本理财产品在确认日停止分红,客户份额将进入下一投资周期。
上述收益与风险计算示例仅为说明文件,所用数据均为模拟数据,并不作为产品承诺收益或损失的保证。本理财产品最不利投资情形为所投资的资产出现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或全部违约等极端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可能为零,本金全部损失。
(四)巨额赎回管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当本理财产品单个确认日净赎回申请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巨额赎回。
2.触发巨额赎回限制的处理。触发巨额赎回限制时,简阳农商银行有权暂停客户赎回,并最迟于下1个工作日通过四川农信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公布相关信息,并在重新确认赎回方案后进行提前公告。
(五)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预约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当产品申购金额将导致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客户利益时。
(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客户的预约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
4.触发巨额赎回限制。
七、提前终止
(一)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理财产品:
1.当本理财产品存续份额低于【500万份】时,简阳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3.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因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5.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影响产品继续正常运作;
6.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简阳农商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简阳农商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农信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发布产品提前终止信息,客户理财金额(以客户持有份额按提前终止日上1个自然日净值计算)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至客户理财约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客户不接受的,可通过预约赎回停止参与下一个投资周期。
2.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客户不接受的,可通过预约赎回停止参与下一个投资周期。
八、信息披露
(一)披露方式
简阳农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四川农信官方网站(http://www.scrcu.com.cn)等信息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净值、日常运行、产品终止、到期、调整、投资对象和比例、杠杆水平、主要投资风险、估值方法变更、收费标准变更等信息。该等披露,视为简阳农商银行已向投资者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简阳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二)披露内容和时间:
1.本理财产品的募集信息、成立信息、净值信息、到期信息和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2.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不披露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3.本理财产品成立后,每个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在确认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认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披露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保留四位小数。
4.简阳农商银行若对本理财产品存续期规模上限、调整同一客户累计赎回限额、调整同一客户持有份额上限、调整巨额赎回比例限制、调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行使提前终止权、预约申购/赎回日、确认日、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上述调整启用日等相关日前至少2个产品工作日进行临时性信息公告;如客户不能接受,可通过预约赎回停止参与下一个投资周期。
5.其他信息:
(1)如产品不成立,将在决定产品不成立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告。
(2)如提前成立或终止产品,在提前日前2个工作日公告。
(3)如延迟成立或终止产品,在原成立日或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公告。
(4)产品存续期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为维护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简阳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提前1个工作日公告。
(5)产品存续期间,如对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投资范围、估值方法、收费相关信息或产品说明书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提前1个工作日公告。
(6)产品存续期间,简阳农商银行暂停接受客户认购/申购申请、暂停客户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大额赎回等情形时,简阳农商银行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农信官方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等信息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及处理措施。
(7)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简阳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不限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可能对委托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及时进行公告。
九、特别说明
(一) 投资者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且系其合法拥有,其投资本产品已得到相关的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需满足反洗钱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投资者同意签署《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后,简阳农商银行有权从约定的账户扣收投资者的投资本金。投资者同意简阳农商银行将本产品的认购资金用于本产品说明书所述基础资产。
(三)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简阳农商银行在本业务中对其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简阳农商银行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并及时进行披露。
(五)如果发生债券发行人、同业存款开户行等相关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未按时足额付款等情形,投资者同意,简阳农商银行有权向上述义务人进行追索,追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将从追索回的款项中优先扣除。
(六)本产品认购方式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简阳农商银行实际扣划资金成功为准。投资者应在产品认购日自行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做查询确认而引起的任何资金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风险揭示及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相关销售文件,是帮助理财产品购买者了解并清楚知晓产品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必要资料,是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投资者在深入理解并无疑问、无异议的条件下确认。
(八)如遇法院等有权机关对投资者的理财份额进行冻结、扣划的,简阳农商银行有权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而无需事先通知或经投资者同意,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