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定活宝”账户智能增值服务相关内容的公告
2017-11-27 17:19: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2017年11月29日起,我行(社)将对“定活宝”账户智能增值服务(以下简称“定活宝”)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定活宝”签约规则为:“定活宝”服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满若未到我行(社)营业网点进行再次签约,则“定活宝”服务终止。
二是调整归集资金到期规则为:当“定活宝”的某一笔归集资金持有期满一年时,该笔归集资金到期并自动转回签约“定活宝”的活期结算账户。
如有疑问请向您的客户经理或到营业网点咨询。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行(社)保留对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7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阿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