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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公告

2016-11-30 15:25:5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一步推进账户实名制和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切实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分类

人民银行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Ⅱ类、Ⅲ类,不同类别账户具有不同功能和交易权限。

(一)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为客户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有实体介质(包括借记卡、活期一本通、普通存折)。

(二)Ⅱ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

(三)Ⅲ类账户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

二、开立限制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已在我社(行)开立有Ⅰ类户(社保卡、医保卡等除外)的客户,再新开户的,只能开立Ⅱ类和Ⅲ类账户,即一个客户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二)在我社(行)尚未开立有Ⅰ类户的,可以新开一个Ⅰ类户,Ⅱ、Ⅲ类账户不受限。

(三)在2016年12月1日之前已在我社(行)开立有多个Ⅰ类户的,账户仍可正常使用。但为维护您的账户安全和提高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对多余账户进行清理归并。

三、延迟到账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通过自助柜员机(ATM、CRS等)转账的,我社(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发起转账(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的除外),在受理后24小时内,客户可随时申请撤销转账。对有资金紧急需求的客户请提前做好安排。

(二)在柜面渠道新增次日到账功能,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转账撤销。

四、交易限制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的,我社(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通知客户到网点进行身份核实,对3日内未携带身份证件到网点进行核实的,我社(行)将暂停客户名下所有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重新完成身份核实后,再行恢复。请予以配合。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的单位和个人,我社(行)将暂停客户名下所有账户5年内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再为您新开立账户。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社(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五、完善信息

(一)对尚未在我社完成实名认证的客户请尽快到开户网点完善身份信息,避免因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准确对您的账户使用造成不便。

(二)预留手机号码变更或者手机号码同时供多人名下账户使用的,请及时到网点进行变更或说明理由,避免相关账户非柜面业务受到限制。

若客户对公安机关的账户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社(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进行协助处理。以上公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咨询营业网点或拨打(028)96633。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6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阿 翔